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活动开展,2012年重点组织实施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根据“十二五”全市科技发展战略重点和经济社会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科技资源集成,深化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行业技术水平。
(一)科技支撑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是我市主体科技计划。申报市级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市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
1.围绕主要工业聚集区(园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发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与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优先支持高效光伏电池、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煤基新材料、子午线轮胎专用炭黑、汽车用球墨铸铁材料、高分子材料改性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及产品;电池极片轧制设备、自动化连续生产设备、超声波探伤设备;耐热防火玻璃、在线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技术等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2.围绕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动植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种养、贮藏加工、县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山区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先支持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及林果、蔬菜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创新;畜禽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疫病防治技术、新型环保饲料添加剂;设施蔬菜安全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玉米、小麦等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及农村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等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绿色果品省力化生产技术、山区现代生态养殖技术、设施农业高效生产技术、道地中药材和珍稀食用菌种仿野生技术等的研究开发与示范。
3.围绕促进生态发展,重点支持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先支持化工废气、冶炼废钢渣、制革污泥等大宗工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冶金、化工等高能耗工业关键设施节能技术;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煤矿采掘工作面水、火、瓦斯等灾害预警处置技术;创新药研开发与中药材基地建设;常见多发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围绕产业发展和工业聚集区(园区)技术提升的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优先支持依托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科技信息网站、数据库等科技服务条件建设;支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及科普基地建设。
(三)政策引导类计划
发挥科技计划在科技招商、人才培养方面的引导作用,支持以人才、技术和研发机构共建为主体的科技合作项目和重大科技招商活动;资助专利申请,支持重大专利技术实施项目;支持围绕生态发展、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的软科学研究;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一城五星、开发区及大曹庄管理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基础、人才和资金等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人员,其他人员要有相关的技术职称和研究专长。
2.申报项目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良好的应用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真实可靠。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科学、客观、合理。
3.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未验收项目的主研人(指前三名)不得作为主研人申报新项目,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主研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市科技局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市直单位通过归口的市直部门申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县)科技局申报。
2.请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并填写邢台市科技支撑计划或邢台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版请发送到kjjjhk2011@163.com。
3.归口管理部门请于 2月29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审批科(钢铁北路11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科3288322 高新技术科3288312 农村科技科3288319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3288330 知识产权局(合作科)3288321
山办3288333 成果与市场科3288317 审批科2686712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